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普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农政发〔2012〕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市农机局,厅各单位: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家、省对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农业普法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2年农业普法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三增三保”的总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与
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实施《浙江省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突出重点,创新载体,强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农业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平台、整合资源,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党委(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学习法律知识1次。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通过执法培训班、专题讨论、现场教学、案例研读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与办案技能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上岗培训、更新培训,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强作风建设和政纪法纪教育,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三是机关公务员要及时完成浙江省公务员网络学堂在线学习课程,积极参加各种论坛学习;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
2.深入推进农业新型主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法律意识。二是结合专项活动加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以今年农业立法和有关配套文件出台为契机,组织开展以种畜禽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培训、咨询、座谈等为形式的专题活动。同时,要结合种子执法年活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学习与宣传
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种子、蚕种、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强
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