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

  (五)公开监管责任。加大落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责任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各涉农收费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主要责任。以市为单位,将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源头监管分管领导和具体审批审核责任人名单进行汇总公开,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公开投诉渠道。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广泛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民负担举报受理中心,搭建农民负担网络举报平台,或利用县及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等多渠道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热线电话,并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回复、政策咨询条条有反馈。

  三、推进措施

  (一)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化。要综合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效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一是通过乡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其网络,向社会广泛公开农民负担监管政策、法规、制度、责任等;二是通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群众对相关农民负担问题的咨询、举报、投诉,搭建双向沟通平台;三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村级触摸屏,宣传各项惠农政策,公开村级收支,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化。全面建立“上下联动、前后连贯、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机制。一是完善“21216”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各地要进一步落实观察点样本的数据收集,丰富监测内容,追踪数据变化,强化汇总分析;二是建立惠农政策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在县、乡镇、村、农业经营主体中设立监测预警站点,及时收集和监测政府普惠性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情况;三是建立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测体系,以县为单位建立项目库,并对正在实施项目的筹资筹劳、施工进程、资金使用、账目核算、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及时开展资金审计和项目检查。

  (三)推进源头监管网格化。全面落实市县乡对本区域减轻农民负担和涉农收费部门对本领域减轻农民负担负责的源头监管责任,向村级组织收费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申报审核,以乡镇为网格,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报刊限额量化到村、监管平台前移至“代理中心”。行业性农民负担,如遇倾向性并呈蔓延趋势的,以涉农收费部门为网格,对重点收费项目在全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着力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一线的群众监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