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的意见
(浙农监办〔2012〕4号)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涉农收费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权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阳光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和省纪委十二届八次会议的部署,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阳光公开、实时防控、社会监督、透明高效”为主线,强化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公开,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及责任落实,强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阳光监督,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公开涉农收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版式,置于村务公开栏内或便于阅览处。凡是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予以公示;收费依据、项目与标准有调整或变更的,要及时更新。
(二)公开惠农政策。对涉及农民、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的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普惠型的惠农政策,要充分运用“明白纸”、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或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公开补贴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如有变化实时更新。
(三)公开村级财务收支。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各类补贴收入、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发包、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和各类组织向村级组织收费、村级各类支出情况,每月或每季必须公开一次。
(四)公开监管制度。将中央和省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纳入农业系统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让农民群众和社会知晓农民负担源头防范、重点监控、专项治理、明查暗访、监督检查、目标考核、维权援助等监管制度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及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