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授予称号。
1.对获得总评审成绩前10名的参赛项目,组委会授予其主创设计师“广东省2012年度十大工业设计师”称号,如参赛项目前10名主创设计师有重复,则依次顺延。
2.对参赛单位60个以上获得总评审成绩前8名的参赛项目在职主创设计师,或参赛单位30至59个获得总评审成绩前4名参赛项目的在职主创设计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
3.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广东职工团队及其主创设计师,根据有关规定,由省总工会按程序分别颁发“广东省工人先锋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大赛前10名且符合条件的主创设计师,由团省委择优推选一名按程序授予“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其余符合条件的授予“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得大赛第1名的女性主创设计师,经所在单位推荐,由省妇联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对获得大赛前10名的其他女性主创工业设计师,省妇联授予“广东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称号。
4.对积极参与大赛组织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颁发“大赛先进集体”和“大赛先进个人”奖状。
5.对认真履行专业指导和专业评审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委,由组委会颁发“大赛优秀评委”奖状。
八、专业评审机构
本届大赛以“设计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可产业化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组委会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针对参赛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定,设立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
负责制订本次大赛的评审实施规则,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对参赛作品总评审进行指导,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及等级。
(二)专业评审委员会。
按照评审规则、评审细则和分工,具体负责在各评审阶段对参赛项目评判和打分,负责处理竞赛和评审过程中的行业、专业、技术、市场、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
负责制订职业资格评定规定、细则,负责开展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的评定工作。
九、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主要内容
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于2012年年底举行,本届工业设计活动周以“省市联动”为机制,将“广州国际设计周”、“深圳工业设计周”、“珠海设计周”、“顺德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等设计活动纳入“第六届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框架。届时,全省主要城市、各类专业设计组织、高等院校以及设计园区、创意产业园区在2012年年底同步举办各类设计活动,包括设计竞赛、设计展览、设计颁奖、作品发布、国际交流、智库论坛、项目签约、学生工作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