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设计。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参赛单位按照大赛要求开展深化设计。已实现对接的参赛项目,可由对接双方共同组成“工作坊”进行深化设计。
2.专项赛和地方联赛(包括由广东省教育厅承办的全国高校工业设计大赛)须在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10月中旬前向组委会推荐符合“省长杯”大赛参赛要求的优秀获奖项目作品进入大赛的总评。
(四)第四阶段(评奖和职业资格评定阶段)。
对深化设计的成果(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图纸、功能样机或设计模型等),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入围的项目名单;由指导委员会进行总评答辩,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由职业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1.10月中旬前提交深化设计的成果。
2.总评和终评。10月下旬,对深化设计阶段的项目成果进行总评审,由组委会组织总评公开答辩会,确定项目的名次及奖项。
3.获奖公示。11月上旬,获奖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4.职业资格评定。11月中旬,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对符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参赛设计师,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设计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七、表彰和奖励
(一)奖项及奖励。
通过大赛总评,不分项目类别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胜奖(10名)和鼓励奖(若干名),由组委会颁发“省长杯”奖杯和证书(获奖项目的团队名称、成员姓名等内容可列入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专项赛和地方联赛的总评审成绩前若干名,由大赛组委会授予“省长杯”赛区奖。
(二)晋升工业设计师等职业资格。
1.在职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即一、二、三等奖,下同)的,其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一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参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晋升为二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学生选手。参赛项目获得前10名的,其设计师(含主创设计师和非主创设计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的,给予晋升为三级工业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