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加强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完善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涉及多部门、历史遗留的体制机制问题,建立和完善监督合力,提高审计进度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8.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管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强化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监管力度。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情况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9.加大政务公开力度。重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40.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力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严厉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损害群众利益和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七、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41.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全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集中学习。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全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法制讲座。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法制培训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师资、时间、效果“五落实”。县(市)、区政府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42.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年公务员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对交流转任至法制机构工作的公务员,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
43.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业务考核、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