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经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23.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为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优化审批流程,实行“节点式”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24.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规范机制,全面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发展软环境,确保科学发展。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开展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范运行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城管局等;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5.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为巩固和扩大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合肥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
26.探索行政服务和社会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民直通车、市长信箱纳入统一受理平台,为市民及投资者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打造市民诉求处理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2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28.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结合省政府行政权力清理、下放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积极做好我市行政权力清理、界定工作;结合《行政强制法》实施,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9.开展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针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存在的行政执法交叉、执法争议等问题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