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12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健全领导体系。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坚持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5.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出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探索依法行政评估体系,通过座谈会、民意调查、组织考试等方式公开、公正地评价依法行政工作。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配齐法制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