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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8.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监测和查处,整治夸大产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1.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整治重点、政策措施、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省食安办负责)

  2.修订《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经贸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配合)。

  (二)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1.推进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在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8个设区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使县级试点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各环节信息可正向跟踪、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各环节信息可逆向溯源,扩展延伸我省现有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覆盖面。(省经贸委负责)

  2.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扩大可追溯县(区)到20个,将茶叶纳入可追溯体系建设,新增10家试点企业。新增5家以上大黄鱼、鲍鱼、对虾的养殖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扩大可追溯产品销售门店。(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三)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1.继续完善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全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通报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加大资金投入,从2012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推动市、县级检测机构整合,扶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提升检测能力,逐步建设以省级检测机构为龙头、市级检测机构为基础、县级检测机构为辅助的三级检测网络。(省食安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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