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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任务与工作分工:

  (1)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结合企业诚信建设,实行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者退出机制。(省工商局负责)

  (2)抓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指导和督促经营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商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自检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省工商局负责)

  (3)加强流通环节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和洋餐饮店进口食品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省工商局负责,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4)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省工商局负责,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配合)

  2.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餐饮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主要任务与工作分工:

  (1)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健全餐饮许可、行政监管和处罚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加强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开展教育培训,严格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全省A、B级餐饮服务单位比例(省卫生厅负责)。继续推动餐饮服务示范街和示范店创建活动。(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配合)

  (3)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学校和托幼机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监管,保障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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