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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办案机构进一步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7%以上,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以上。
  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建成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略)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支持各类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积极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稳定就业主渠道。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拓展就业新空间。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等重大战略平台,扩大就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衔接、整合,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监督检查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推进政策落实。
  (二)大力扶持创业。深入开展“你创业、我扶持”活动,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进各类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推进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全程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体系,逐步加强信贷对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全省青年创业基金规模,设立省级扶持创业资金,实施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完善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参与创业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业。全面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农民工、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力度,完善创业园区功能,建设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完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农业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合作,推动省内劳务对接,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支持和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实名制,切实做好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职业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接受职业培训的机制。面向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重点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进行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大力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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