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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在甘基层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16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近年来我办在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资金审核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中央在甘基层预算单位申请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项目立项批复。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年度预算批复、本次申请金额、资金支付用途、累计支付金额及项目进度等情况;

  (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使用资金的明细预算;

  (三)施工合同(购货合同);

  (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表列栏目填写要规范、齐全,表格用“机打”方式填写;

  (五)招投标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六)工程监理合同;

  (七)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及工程价款结算单;

  (八)设备、材料款采购清单;

  (九)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基建财务月(季)报表和项目监理月(季)报表;

  (十)工程计量支付审签单等其他必要单证资料。

  以上纸质申报资料印制规格一律为A4型;所附附件资料的右上角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受理审核时,对符合申报条件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待补充完备所需资料后,予以受理。

  三、为了落实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控预算执行进度,全面了解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从2012年开始,各预算单位应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向我办上报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管理情况年中总结和年度总结。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联系人:尚豫英

  电话:0931-8465006(E-mail:syy0513@126.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2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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