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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关于申报“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有关资助项目(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精湛特色技艺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和要求
  实施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旨在支持上海“中华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中华老字号”企业要以创新为动力、传承为特色、市场为导向,注重做专、做精、做强,努力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二、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1、申报对象
  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资助项目(专项)的申报对象,是由原上海市经委推荐、经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品牌)。
  2、申报条件
  ①发掘和传承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传统技能、加工工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
  ② 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流程、设备和完善相关服务设施的项目;
  ③ 采用现代管理和流通方式以及技术标准,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拓展市场、创新发展的项目。
  3、申报要求
  申报内容及相关证实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程序申报,严禁弄虚作假。
  4、资助标准
  原则上按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10%-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方法和程序
  1、本通知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公布;
  2、申报单位在网上下载并按“一项一表”方式如实填写《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专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规定时间内,企业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经信)初审,区县商务(经信)委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市商务委复审。
  4、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进行评估审核,并确定资助金额,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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