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商业创先评优活动的通知
(沪商秩序[2009]395号)
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市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
根据《上海商业服务业迎奥运迎世博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市商业企业、员工投入迎世博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前两年开展商业创先评优活动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在全市商业系统开展商业服务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开业满3年的商业、服务业(包括国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民营)企业和在本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工作满5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称号
2009年上海商业服务品牌(柜组、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商业服务品牌(柜组)
(1)服务理念先进,以人为本,体现自身特色和行业特点,富有时代气息;
(2)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手段不断更新,贴近市场,满足需求,有个性化的服务措施;
(3)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商业文化底蕴,具有服务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有《文化手册》或建设实施计划;
(4)服务优质高效,有优于服务规范的标准和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业内领先,社会知名度高,美誉度好,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迎世博培训全员参加,考试合格,践行文明礼仪和服务规范,50%人员具有外语基本会话能力。
2、商业服务品牌(个人)
(1)具有智能型的服务技能。服务理念先进,刻苦钻研商品知识和岗位服务技能,成为某类商品知识的专家、某项操作技术服务的能手;
(2)具有贴近市场的服务方式。围绕市场变化和消费心理,不断调整、充实、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3)具有情感化的服务艺术。注重服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服务艺术结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使工作场所真正成为传播两个文明的窗口;
(4)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生了一定的服务品牌效应。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商业创先评优活动是商业服务业迎世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商业服务业迎世博努力实现“四个一流”的目标,商业服务业不仅要在硬件环境上优化,而且要在软件服务上提升,展示商业服务业窗口的良好形象。要引导商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参与迎世博工作中积极投入创先评优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促进做好迎世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