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
(沪商秩序[2009]396号)
各区(县)商务委(经委)、市商业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和《
商务部办公厅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要求,经研究,就商业服务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加强诚信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抓住迎世博重要契机,通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意识,创新和延伸诚信经营内容,弘扬诚信兴商精神,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交易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上海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创建的组织管理方式;坚持科学创建,明确创建方向、结合行业特点、构建创建指标体系;坚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坚持发挥商贸流通行业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创建,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三、创建活动的主体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面向三类市场主体:一是各类商业服务企业;二是各类综合、专业、特色商业街;三是各类综合和专业性交易市场。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提升商业服务业诚信经营的水准,建立促进诚信经营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工商关系和谐,严格守法、诚实守信、管理科学、服务周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断开拓创新的诚信经营示范街、店(企业)、市场,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区域内诚信经营的排头兵,从而带动全市商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四、创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