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市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意见要求,规范本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现就本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进行整顿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内容
1、禁止新上品种。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不得推出新品种的合同。
2、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各有关市场只允许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上下游生产、流通企业入市。自通知颁布之日起,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3、禁止代理业务。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各有关市场禁止新的代理业务。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4、保障资金安全。各有关市场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在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建立前,各有关市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5、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市场向买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各有关市场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6、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各有关市场必须在2010年3月15日前,根据该交易品种社会供需量和该交易商生产、贸易和使用量制定适度的最大订货量标准,并在交易中实行。
二、整顿规范要求
1、各有关市场要针对自身在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于2010年2月25日前,向我委上报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等有关管理文件、市场基本情况和整改方案。市场基本情况的内容包括目前的交易品种,是否存在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是否存在代理业务,是否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目前的保证金缴纳形式,是否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等。整改方案必须针对自身的基本情况和本通知要求提出全面整改计划。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整改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