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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的通知

  (一)政府组织、企业参与。以市、区商务委为主,组织总体营销活动,依靠行业协会、商业集团公司和龙头企业的力量,有关各方共同参与,统一标识,统一形象,形成促进和扩大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统一宣传、分头落实。在各承办单位上报方案基础上,市商务委牵头召开新闻通气会、组织连续滚动报道。各承办单位分别投放广告和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对既定的主题营销活动,各承办单位精心组织落实。
  (三)营造氛围、倡导诚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节庆文化,营造欢乐热烈的消费氛围,大力倡导诚信经营,方便顾客消费,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按照《关于加强商业促销安全管理的通知》,落实有关措施,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加强组织领导
  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和扩大消费的工作,将消费促进月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消费促进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力量迅速研究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企业的商业主题营销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予以认真落实。各区县商务委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资金和安保等方面的支持,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
  十、方案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本企业参与消费促进月的活动方案(附件1);于5月10日前报送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及活动成效(附件2)。在此基础上,我委将汇总整理上海市消费促进月工作总结,报送商务部。
  联系地址: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娄山关路55号1602室,邮编 200336)。联系人:章项艳,52881278,62751572(传真),15800865618,michellezhang89@yahoo.com.cn

  附件:1、2012年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报送表
  2、2012年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成效统计表(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1:
  2012年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报送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络员

 

联系电话

 

手  机

 

邮  箱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方案

(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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