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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商业联合会、有关商业集团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商运函〔2011〕11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6号)精神,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推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和安全消费,展示商业文化、提升商业能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市商务委决定开展上海市消费促进月商业主题营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商业联合会、有关商业企业集团。
  (三)工作领导小组:市商务委建立本市消费促进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委副主任张新生担任组长,市商务委副主任顾军、市商务委党组纪检组长胡文君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委商贸处、办公室(电子商务)、市场处、服务业处、运行处、秩序处、贸发处负责人组成,商贸处履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二、活动时间
  4月2日至5月4日。
  三、活动地点
  全市各主要商圈、特色商业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四、活动主题:
  促消费、惠民生、守诚信、倡低碳
  五、活动内容
  三大系列:商圈购物秀、便利消费潮、餐饮美食汇
  (一)商圈购物秀
  突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徐家汇、陆家嘴、新上海商业城、五角场、豫园、普陀中环、中山公园、大宁国际商业广场、莘庄等重点商圈,根据其特点和条件,以商圈内购物广场、百货商厦、专业专卖店和大型综合超市以及特色商业街为载体,开展特点鲜明、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创意新颖、汇聚人气的商圈主题营销活动。开展联合促销、外贸内销、会员优惠、积分反馈、购物赠礼、节目表演等商业促销活动和品牌推介、品牌折扣、老字号联展、特色商品展销等品牌展示活动。郊区各区县根据各自特点和条件,利用新城商业发展和旅游、文化、历史积淀等资源,组织好各类主题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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