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完善信访制度
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级行政机关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不推卸责任,有效化解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工作。
16、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适应行政应诉工作特点的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重大行政案件要由部门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六)强化行政监督作用
17.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8.完善和规范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执法理念和执法效果等。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地方互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1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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