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法制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设定部门垄断条件,切实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健全规范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相互协调,自觉接受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备案审查监督。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6.健全科学民主决策规则。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必要时组织法律专家会审。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要组织行政风险评估。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加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7.建立决策评估制度。定期通过各种途径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房屋征收、城乡规划、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对违法或不当的决策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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