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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加强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纲要》的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大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规范权力运行等手段,着力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房地产调控,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着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规范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对建设发展的调控力、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建筑业对项目建设的支撑力、市政公用事业对城市运行的承载力和住房建设对居民生活的保障力,坚持走低碳、生态、宜居的城乡发展之路,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加强法制培训学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2、建立法律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加强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机关管理人员培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制度建设

  3、完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政策法规体系。科学制定立法计划,通过起草和制订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地方标准,突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围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4、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坚持制度建设合理合法的原则,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依法提出立法文件草案,保证本系统部门所提出的立法草案符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立法协调,积极构建与省人大立法工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协商渠道,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克服部门利益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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