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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浙教办学〔2012〕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通知》(教学司〔201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一体化系统的推广使用作为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省各高校都开通了毕业生就业网,积极为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答疑等信息化服务,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服务。虽然我省高校就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不同学校之间仍不平衡。从全国来看,由于教育部、省市、高校就业信息网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就业信息无法共享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单位需求信息库,很难对全国就业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教育部推行“一体化系统”,是在可以保持校级和省级就业网站特色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探索,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及“基本建成较完备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的具体措施。各高校一定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积极配合,全面了解系统功能,消除顾虑,切实抓好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积极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贡献力量。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请各高校于5月20日前将《“一体化系统”高校嵌入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我厅将统一汇总报送教育部,经审核通过后,各高校可根据我厅分配的系统账户登陆“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查找“服务站点设置”模块中的“一站式服务站点网址”,并将其作为本校就业网开通“一站式服务系统”的链接域名,网站链接建立以后,即可实现“一体化系统”的开通服务。
  (二)各高校须于6月20日前在本校就业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嵌入“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嵌入内容包括“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标识、用人单位及学生登陆口、职位信息列表、用人单位及学生使用说明书等。各高校要配置专职就业信息化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学校站点信息管理,及时审核用人单位信息,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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