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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风景名胜区执法调研情况通报


  二要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加大普法执法力度。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快河北省风景名胜区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建设项目的管理与指导,加快区域特色的旅游村镇建设,提高全民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要强化规划编制和引领作用,加大对规划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核心景区详细规划编制报批进度,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法律依据,部门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有交叉的,统筹考虑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关系,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风景区规划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统一有效管理。各级政府对风景区管理机构问题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理顺体制,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风景名胜区实施有效管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实施监督管理,各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可借鉴野三坡以及外省、市好的做法,成立具有政府职能的管理委员会,不能成立管委会的,也要成立由县级以上政府任命的管理局(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禁止转让门票经营权。

  五要加大投入,完善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整体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风景名胜区对弘扬历史文化、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经费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在风景区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加速提升我省风景区的整体环境和管理水平。有财力的地方政府逐步收回已经转让给私人开发经营的风景名胜区。

  六要继续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继续实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防火、防洪、预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风景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和专业人才引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为科学管理风景名胜区提供人才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及时发现并纠正风景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整改不力或风景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风景区进行摘牌,建立风景名胜区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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