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4.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职责
5.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特殊教育中心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职能部门。特殊教育中心应由特殊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特殊教育中心的主要职能为:
一、建立县(市、区)的随班就读管理网络及工作制度。建立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三级管理网络。建立县(市、区)特殊教育中心工作制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管理制度,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对本县(市、区)的随班就读教育安置、课程安排、康复训练、个案训练、评价方式、测试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学校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协同召开学生能力发展综合分析研究会,指导随班就读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和个案指导。
三、组织开展本县(市、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提升普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理论水平和随班就读专业能力。加强教科研工作,组建随班就读学校教研网络,每学期定期开展随班就读教研活动;深入学校听课、评课,了解和指导随班就读课堂教学,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加强校际联系,搭建交流平台,总结实践经验,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成果。
四、提供专业测试与服务。特殊教育中心应协助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筛查与诊断,指导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教育评估,提出教育建议,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需求。根据随班就读学生康复需求,利用区域内康复资源,为随班就读学校提出康复训练建议和康复训练服务。与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对随班就读家长进行培训,指导家庭训练,为有需要的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五、建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库,为随班就读学校教师提供国内外特殊教育信息。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共享先进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附件2: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以及浙江省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各级教育部门关于特殊教育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每学期的工作计划之中。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随班就读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建立由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和筛查小组,研究随班就读学生的筛查、评估、安置及对随班就读的具体教育、教学和管理。
三、随班就读对象的筛查认定。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以及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可以包括其他障碍儿童: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行为障碍以及肢体残障与病孩。
显性的残疾认定(如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需要家长递交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检测报告,轻度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的筛查认定要严肃慎重,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