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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九)学校应主动为家长提供参与学校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
  五、统筹规划,加强随班就读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设负责人1人,配备1-2名专职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特教中心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科研人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有独立的场所,配备可供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十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使之发展成为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中心、研究中心、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和服务中心。
  (二十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专题研究,加强资源库建设,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管理、过程性指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学生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点在人口较多和有需要的乡镇(街道)至少选择1所学校建立1个资源教室。资源教室应配置必要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做到专人负责,为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残障学生提供适合他们发展需要的支持性环境。乡镇(街道)其他实施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应配备专用辅导室,为残障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设立资源教室的学校应当积极发挥辐射作用,有计划地安排乡镇(街道)范围内其他学校随班就读学生接受康复训练。同时要组织各校随班就读班级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开展教学研究等活动,为随班就读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的舞台。
  (二十四)学校应建立以资源教师为核心的随班就读补救教师团队,把不同学科、不同特长、热心于特教事业、具有较好教育教学指导经验的教师吸纳到团队中,以切实保证随班就读补救工作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十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随班就读的师资培训工作列入计划,设立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将特殊教育纳入新教师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特殊教育学分应占继续教育学分的一定比重。
  六、建立机制,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十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规划和有关规定,建立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对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二十七)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随班就读学校的数量,设立随班就读工作的专项经费。义务教育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段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5倍以上拨付。
  (二十八)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学校进行一次特殊教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的整体考核,定期表彰和奖励在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
  1.特殊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2.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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