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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2〕25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4月28日颁布,即将于5月28日正式实施。为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备案证换领工作

  原已办理入黔备案手续并在有效期内的各省外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即日起至6月22日之前,递交核验资料换领《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表》(以下简称《核验表》),原备案证有效期延至2012年6月29日。逾期未换领《核验表》的,原备案证自动失效。

  补充记录2012年初至换领《核验表》之日期间的开展建筑活动(表五)和承揽业务(表六)情况时,核验机构可为招标代理机构(或建设单位)。

  二、表格填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表一)

  表一内容中,除从业资质核验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外,其他内容均由企业填写。各企业应保证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我厅将采取措施逐一核实。填写内容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表格填写有误的,企业应予修正,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予以确认。

  (二)变更记录表(表二)和核验记录表(表三)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

  (三)在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核验表(表四)

  1、表格编号为流水号,从1开始,企业应连续填写,在黔负责人和在黔技术负责人编号分别为1和2。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应从编号3开始填写在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2、填表时,应按人员证书和岗位类别分类填写。证书类别有注册执业资格证、考核证、职称证、上岗证等。对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员,应在“备注”栏填写专业和等级。

  3、本表所列核验人员应由本人在表四的“本人签名”栏签署自己的姓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本人签名与建筑活动中的签名是否一致,将作为判定本人是否到位履职、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和出借资质,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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