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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限额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1.当地有关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存贷款、存贷比、再贷款使用额度及投向,支持中小企业户数情况;资本充足率及不良贷款变化、利润总额、营业费用、人均费用等。2.当地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消费信贷资金需求情况,有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予以支持的资金缺口情况。3.当地有关中小金融机构申请借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额度、期限及预计投向。
  (三)再贴现限额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1.近三年来辖内票据市场发展状况,重点说明辖内商业承兑汇票、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票据的情况及贴现、转贴现情况。2.近期辖内申请再贴现金融机构的头寸状况。3.申请再贴现的额度、期限。
  (四)金融稳定再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再贷款的申请。借款人申请借入再贷款,应正式行文(行文内容比照第十八条的有关内容要求),并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附件2-1至2-3),由当地人民银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必须加盖借款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办理再贴现时,申请人应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申请书》(附件3)、并加盖再贴现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当地人民银行。
  第二十条 再贷款的审查。各级人民银行对受理的各类再贷款申请,应依据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再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再贴现申请的审查,应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再贷款发放。再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借款人应按规定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借据(附件4)和贷款凭证;当地人民银行应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支农再贷款合同文本格式见附件5,头寸再贷款、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合同文本参照此文本)。
  办理再贴现时,经审核符合再贴现管理规定的,由再贴现申请人填制再贴现凭证。以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还应与当地人民银行签订《已贴现商业汇票质押回购再贴现合同》(附件6)。
  会计营业部门应凭签字及印章齐全的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贷款凭证,再贴现申请书、再贴现凭证等,办理有关会计处理手续;发放质押贷款的,还应凭据《质押担保合同》,审查质押物是否真实、合规,然后办理有关会计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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