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再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6.能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
  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首次申请支农再贷款的借款人,尤其是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要对其产权结构、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及经营稳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经银川中心支行同意后予以发放,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总行备案。
  (四)再贴现
  1.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其中法人金融机构能按规定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
  2.再贴现申请人申请再贴现所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已经贴现或转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3、业务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资信情况良好,能按期归还并划回再贴现款项;
  4.以质押回购方式办理再贴现的,应与人民银行再贴现行签订《质押回购式再贴现合同》;
  5.能按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相关业务统计报表;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再贴现申请人提交的票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总行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办理再贴现。
  第十七条 再贷款的用途
  (一)头寸再贷款只能用于解决借款人同城票据清算和联行汇差清算的临时资金头寸不足,以及其他短期流动性不足;
  (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应集中用于增加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和扩大消费信贷,不得挪作他用;
  (三)支农再贷款用于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设立在县域和村镇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发放农户贷款及其他涉农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
  (四)再贴现主要用于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已贴现票据,以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促进扩大涉农行业和中小企业融资。
  (五)金融稳定再贷款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特定用途。

第五章 再贷款的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再贷款限额的申请。各市中心支行、直管县(市)支行需要增加各类再贷款限额时,须以行发文向银川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经银川中心支行审核批准,下达再贷款额度通知书后,方能办理再贷款。各级行的再贷款申请文件内容应完整、规范。
  (一)支农再贷款限额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1.当地有关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存贷款、存贷比、涉农贷款余额及比例情况;资本充足率及不良贷款变化,贷款中的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情况;利润总额、营业费用、人均费用等。2.当地涉农贷款资金需求及缺口情况。3.当地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借入支农再贷款的额度、期限及预计投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