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全方位拓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在继续加大现有农村消费信贷品种营销力度的同时,积极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消费层次和群体实行因地制宜、分类引导、逐步推进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以及消费达到一定层次的农民群体,可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升级的政策;对于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尚处于低水平阶段的地区以及消费处于低层次阶段的群体,在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消费金融政策。当前要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总体部署,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三下乡”销售网点建设、满足经销商流动资金方面的合理需求。
四、稳步发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等业务。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于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进一步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积极拓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积极拓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城乡居民购买家用车特别是小排量、低油耗的经济型汽车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两用车的信贷投入;加强与汽车经销商合作,开办以经销商让利或支付利息的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减轻消费者的购车负担;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汽车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结合诸如“房车生活文化节”、“百姓购车周”、“露天车展”等大型展销活动,认真做好金融配套服务。加大对二手车消费市场的信贷支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六、努力创新助学贷款机制,继续推进助学贷款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