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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信贷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信贷指导意见
(银银发〔2009〕199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7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消费增长的推动作用,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宁夏金融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消费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发挥金融在支持消费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推动下,宁夏消费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投资与消费发展不平衡、城镇与农村消费发展不平衡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发展消费类信贷业务有利于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对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拉动消费的增长,进一步突出消费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全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全区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发展消费信贷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空间、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展消费类信贷业务,使之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进一步增强消费市场活力,扩大消费需求。

  二、围绕搞活流通扩大消费,进一步加大促进消费增长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行业,在连接产需、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压力加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针对流通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积极支持流通业发展。通过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联合担保等方式,切实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不断加大对中小商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正确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金融消费,拓展以房产、汽车等为抵押物的综合授信业务;进一步推广以房屋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对于职业稳定、收入较高、就业能力强且信用较好的消费信贷客户,可提高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打造地区消费金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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