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信贷投向,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结合我区中小企业的行业和规模等特点,加强市场细分,注重挖掘和培育成长性、潜力型的中小企业,建立务实、长期的银企合作关系,扶持中小企业有序发展壮大。
针对当前工业经济形势,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原则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信贷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渡过难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企业的贷款,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推出买方信贷、金融租赁、打包贷款、无抵押小额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方式,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资产情况,灵活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采用信用方式。创新贷款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签发、贴现票据的支持力度,及时给予合格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支持,扩大票据融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配套服务,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特点的个性化服务方式。综合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服务,加大贸易信贷融资力度,认真落实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措施,简化中小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五、推进与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努力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沟通协作,根据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发挥各自优势,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风险。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对具有法定资质的抵押担保登记部门已经出质登记、可用于抵押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物品或权利,在审核时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按照规定可以向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经人民银行确认,要向担保机构开放,为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对于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担保机构承保的优质项目,可按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人民银行将逐步探索组织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及时将信用评级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努力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