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91号)
疏勒、麦盖提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精神,喀什地区成立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确定疏勒、麦盖提2个县创建自治区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为规范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行为,推动创建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试行)》,现转发你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实施步骤,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迎接自治区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