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建立便捷通道,完善服务体系。指导辖内保险机构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特别是对我区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保险机构应简化承保、理赔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可根据文化企业的信誉、风险程度等因素适当降低费率。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的作用,对于我区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的出口文化产品,保险机构应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帮助我区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十六)提供信用保证,支持文化企业融资。推动辖内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创新“保险+担保+信贷”等融资模式,服务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支持,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六、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
(十七)大力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在文化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引导作用,促进信贷资金积极支持我区重点文化产业基础服务设施、文化产业园区,以及具有精粹色彩的民俗文化、回族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基金”、“文化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吸引区内外、国内外大型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文化资源整合、文化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新技术新媒体应用、文化精品创作、文化旅游博览会、房·车节、摩旅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形成特色文化品牌。树立经营性文化和公益性文化协调发展的理念,积极鼓励、支持、引导文化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放宽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支持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股份制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和经营,逐步建立多元化、社会化、公共化的投融资体系。加强融资平台的基础建设,适时组织我区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推介会,使项目寻找投资伙伴的范围更大、区域更广、品位更高,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加快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努力提升我区文化企业参与国内竞争的实力。
(十八)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和文化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应成立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为银行信贷、无形资产入股、转让等提供专业咨询,积极发挥无形资本的融资功能。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加强“银企联合”和“银文联合”,加快各种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