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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十)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业的跨境投资,满足文化企业对外贸易、跨境融资和投资等合理用汇需求,提高外汇管理效率,简化优化外汇管理业务流程,促进文化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文化产业领域利用外资政策精神,建立外商投资我区文化产业导向目录,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外资在国家不明确禁止的领域投资兴办文化企业,不断加大文化产业吸引外资力度。支持文化企业大力探索、拓展利用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努力与跨国文化集团开展多种合作,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大力发展中外合资文化企业,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文化产品,积极促进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四、积极扩大文化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十一)做好文化企业改制上市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我区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支持和鼓励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建立我区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数据库,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指导拟上市企业按照核准制下审核的要点,严把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法定条件,如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以及募集资金等。

  (十二)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深入挖掘我区的旅游资源、历史资源和民族资源,推出有特色、有潜力、有前景的项目和企业,利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充分整合资源,选择合适上市路径,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国外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等方式融资,为我区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十三)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

  (十四)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推动辖内各保险机构根据我区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会展场所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新型险种。研究开展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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