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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关于申报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关于申报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按照《关于推进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冀建城〔2011〕223号)要求,自2011年起,每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道路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景观照明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满一年以上;

  (三)工程项目在采用节能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具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并符合我省城市照明有关节能要求;

  (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城市照明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二)报当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查验有关资料,盖章确认后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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