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预约报送的形式。预约报送以网络方式为主,即:通过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构建的“存取款预约管理系统”上报;如遇特殊情况(停电、网络中断等)无法通过系统报送的,通过手工(纸质格式)方式报送,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双方均需进行系统数据的补录。
第五条 预约的依据: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辖内各网点预约的券别、金额情况;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心金库库存现金金额和各券别情况;
(三)代理同业存取现金量;
(四)单位客户、大客户以及居民现金使用需要及规律;
(五)充分考虑一些影响现金需求的不确定因素;
(六)现金供应形势及历年同期现金投放回笼情况;
(七)适当加大库存现金量。
第六条 预约的方式和内容:(详见附表1和2)
(一)年度存取现金预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年年初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预约本年度存取现金的数量;
(二)年度调整存取现金预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存取现金预约的调整数,于每年年中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提交预约调整情况数据;
(三)旺季现金供应存取款周预约(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旺季现金供应期间按周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预约存取现金的数量;
(四)日存取现金预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预约次日存取现金的数量。
第七条 预约报送的时间: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存取现金预约,应于每年1月20日前,报送本系统本年度存取现金预约的数据(各券别明细,下同);年度调整存取现金预约数据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旺季现金供应存取周预约,应于每周五下午16:00时前,报送下一周本系统需办理存取现金预约的数据。旺季现金供应存取周预约执行的具体时间段,由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另行统一安排。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存取现金预约,应于每个法定工作日下午17:30前报送次日需办理存取现金预约的数据,每周五报送下周一数据。如遇节假日调整,预约时间顺延,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未按时报送预约数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则视为次日不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存取现金业务。
第八条 预约报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