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规定,对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晓军处以5.5万元罚款。
(4)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七十二条规定,吊销该工程项目经理王彦军项目经理资格,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建造师执业资格。
2、对监理企业及责任人
(1)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监理企业-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处以50万元的经济处罚。
(2)责令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停业整顿,暂停其投标资格,经石家庄市建设局检查验收后方可开业。给予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1年不得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投资工程。
(3)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七十二条规定,吊销该工程总监杨建强总监资格,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对建设单位的处理
对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国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
(二)对石家庄市星河湾·艺墅·家27﹟楼存在市场问题
1、对建设单位
(1)对建设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镇党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合同金额5‰的经济处罚,计10.9万元;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处20万元经济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经济处罚,计21.7万元。合计罚款5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