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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中受检工程情况的通报

  (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晓军处以5.5万元罚款。

  (4)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吊销该工程项目经理王彦军项目经理资格,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建造师执业资格。

  2、对监理企业及责任人

  (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监理企业-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处以50万元的经济处罚。

  (2)责令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停业整顿,暂停其投标资格,经石家庄市建设局检查验收后方可开业。给予河北联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1年不得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投资工程。

  (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吊销该工程总监杨建强总监资格,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吊销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对建设单位的处理

  对项目建设单位-石家庄国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

  (二)对石家庄市星河湾·艺墅·家27﹟楼存在市场问题

  1、对建设单位

  (1)对建设单位-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铺镇党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以合同金额5‰的经济处罚,计10.9万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规定,处20万元经济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的经济处罚,计21.7万元。合计罚款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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