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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中受检工程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中受检工程情况的通报
(冀建质〔2011〕57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我省石家庄市、邢台市任县、邯郸市代表我省受检,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一、基本情况

  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监督检查中,石家庄市4项工程、邢台市任县1项工程、邯郸市3项工程受到检查。检查组认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上处于受控状态,但也存在一些不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和市场方面的问题,有2.8%的不符合项,基本处于全国平均水平,检查组向所有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反馈意见,对3项工程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建议书。

  我厅根据检查组的意见,立即向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建设局下发了督办函。石家庄市建设局针对被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3项工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市场主体提出了处理意见。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建设局按照检查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了认真的整改,目前涉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市场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工程的处理决定

  对在检查中,被检查组下发执法建议书的3项工程的市场主体,经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石家庄市国瑞城F区2号楼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施工企业和责任人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施工企业-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2%的经济处罚,计109.6万元。

  (2)责令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停业整顿,暂停其投标资格,经石家庄市建设局检查验收后方可开业。给予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信用档案,1年不得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和国有投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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