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各事业办、民办高中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2〕8号)和《南宁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文〔2012〕99号)精神,以及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对申请学生的审核情况,为做好南宁市201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受助学生指标及经费分配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指标
具体受助学生名额指标分配详见《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2012年春学期免学费受助学生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附件)。
二、资助对象
(一)就读于南宁市马山县、隆安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4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60元。
(二)其他市、县(市、区):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90元。
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95元。
四、工作程序
(一)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和各事业办、民办高中学校
市级资助办分配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到学校→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市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学校将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级资助办备案→学校组织受助学生签名确认。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
各级财政下达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至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县(区)级资助办分配受助学生资助指标、拨付资助经费到所属学校→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西××市普通高中免学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学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汇总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县(区)级资助办→县(区)级资助办将汇总公示无议异的受助学生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级资助办备案→学校组织发放工作→受助学生签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