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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建立符合运动员成才规律的育才体系。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省运动项目布局、大众健身和高校自身发展需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增设特招项目,完善招生计划。
  (九)建立体育运动学校与地方高校联动机制,鼓励运动员进入高校就学深造。体育运动学校要与地方高校密切协作,大力支持和鼓励体育运动学校的毕业生通过高校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途径进入高校学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竞技体育比赛(奥运会、全运会)周期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的弹性的招生计划比例,为符合条件的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到体育专业院校学习创造条件。
  (十)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开展运动员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健身俱乐部等体育行业实体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工作,通过联办共建、自办自建等形式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坚持以体育技能为特色、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体育事业和大众健身市场需要,进一步优化体育职业技术院校的专业结构,积极推进体能训练、运动健康、运动营养、运动保健等专业建设,培养运动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积极设立培养户外运动、健身教练等新兴职业的专业。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与健身俱乐部等建立实训基地,突出培养体育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职业技能素养。结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具有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三、完善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体制机制,抓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
  (十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协调运行机制,明确内设职能部门,配备得力的管理干部,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
  (十二)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运动员文化教育纳入领队、教练员绩效考核内容。各级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是优秀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文化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日常管理、督促、帮助和指导优秀运动员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责任,坚持“亦读亦训”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学习,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运动员在训练周期内没有完成文化学习计划的,视情节追究其领队和教练员责任。
  (十三)优秀运动队的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地方高校协调,创造条件保证优秀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接收运动员的高等学校要建立符合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弹性学制,开发和设置适合体育人才的专业和课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在训期间完成学历教育,并严格控制出口,利用多种教育手段,提高运动员教育的质量,切实保证运动员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充分挖掘现有的网络教育资源,建设运动员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实现运动员文化教育资源共享。鼓励优秀运动员通过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灵活接受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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