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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科学的体育运动学校教学运行机制。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体育运动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和编写符合青少年运动员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教学计划要切实解决当前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深化教学内容改革,注重体育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与高等体育院校相衔接,为运动员升学深造奠定基础;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养实践能力,为后续就业和创业创造条件。实施符合运动训练与竞赛周期特点的弹性学分制管理体制,集训时期采取远程教育、随队授课、复式教学等灵活、有效的教育模式,为切实提高运动员基础文化知识水平提供保障。
  (四)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训练。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坚持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系统训练。严格按照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和不同项目运动员成才规律,合理、科学安排训练量和强度,努力推动文化学习与运动训练的有机结合,有效解决学训矛盾,切实保证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青少年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五)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含体育院校附属竞技体校和非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六)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科学训练制度保障体系。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建立联合督导、检查和评估机制。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督导工作组,对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做出相应处理。
  二、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继续深造及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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