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健全完善创建网络。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发展。县工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要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和《国家民委、
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204号)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举办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专干培训班,在全县举办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
3、积极开展法制、政策、文化、科技、卫生“五下乡”活动。县司法局、农工部、文广局、教体局、科技局、科协、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在宣传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五下乡”活动,广泛进行法律法规、惠民政策、文化图书、电影电视、科普宣传、义务诊疗活动。
4、着力抓好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抓好省上的16条、市上的20条优惠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再加措施,再鼓干劲,多办实事、多办好事。要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衔接,积极争取项目,全力支持张家川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挖掘本行业、本系统的各项优惠政策,把解决当前困难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做好清真食品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县清真食品管理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与建议,认真研究解决清真食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二是对全县申请登记批准的清真食品经营情况进行年检,促进全县清真食品市场依法、规范、安全经营。
6、加大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力度。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1]77号)精神,继续做好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着力加快回乡风情园、文化广播影视中心等工程建设,尽快启动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工程,加快马家塬遗址等特色资源保护开发进程,争取将其列入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积极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基地、秦文化研究基地、回族民俗文化基地和伊斯兰文化研究基地建设,推动全县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积极实施好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确保在重点乡镇建立健全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