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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社会保险经办基础管理,规范经办服务行为

  (十八)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7〕2号)规定和“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各地要合理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检验的约束机制,防范基金经办的制度风险。

  (十九)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风险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业务风险评估办法,完善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内控办法、监督检查标准和防控措施,加强对财务、信息和重要业务事项审批人员的重点管理、重点考核和重点监控。要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加快推进“专管员制”向“柜员制”转变。要坚持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基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基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业务审核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会计处理相分离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业务初审和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十)加大财政投入,为基金管理提供经费保障。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9〕173号)规定,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基本运行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费用项目和支付标准,切实保障养老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银行电汇费、邮政邮寄费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生存认定)费,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基金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全省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和省市两级社会保险数据库建设步伐,统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业务统计软件,逐步实现社会保险数据网上采集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征缴、认定、发放、咨询、查询等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工作,实现缴费、待遇享受“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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