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一个统筹地区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新农合经办机构应按期将收入户存款汇缴财政专户,保证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六)规范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管理。地税、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欠缴社会保险费追缴力度,有效控制新增欠费,逐步减少历史欠费。要建立欠费困难企业缴费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欠费数据管理,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清欠信息及相关票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对欠费数据与业务应收、财务实收数据,做好账务处理和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因参保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通知下达前已经破产而未及时申报等原因,需要变更调整征收计划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参保企业依法或政策性破产的,首先要从破产费用中清偿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破产费用无法清偿的,由当地政府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核销。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七)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式。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坚持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协同配合的运行机制。支出程序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基金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和基金支付调剂计划通过银行支付各项待遇及拨付应调剂的基金,并负责记账对账,确保每月末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余额与财政、银行的数据相一致。财政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用款计划予以审核拨付,经审核有问题的用款计划应及时退回。核对表格或对账单要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银行三方的单位印章和相关人员签字,不得以文件或其他非会计凭证记账。
新农合基金支出程序为: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资金补偿情况进行审核,经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新农合资金按期拨付统筹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即时结算方式补偿参合农民。
(八)强化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查认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改进认证方式,加强经办业务管理,努力提高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变相骗保行为。要建立复核监督制度,由人社、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