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基本原则。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统一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征收、管理和使用。

  单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保值增值。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四)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尽快实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的市级或省级统筹,逐步整合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实现“五保合一”、一票征缴,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列入预算安排,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核定工作,及时为地税部门提供缴费核定信息。地税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按时足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拖欠的社会保险费严格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新农合基金政府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民个人缴费由统筹地区政府组织筹集。

  (五)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据实核定、征缴,严禁协议缴纳、违规减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程序为: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下达《缴费核定通知书》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核定信息,地税部门根据核定的缴费数组织征收并上解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征收票据按月记账并与财政部门对账,同时与下达的《缴费核定通知书》进行对比分析。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和承办社会保险基金业务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按规定及时上解(划转)社会保险基金或调剂金,缩短资金在途时间,严禁滞留社会保险基金。人社、卫生、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督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审核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