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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展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工矿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程活动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切实保证工程项目和作业人员安全。
  (十七)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安排专门经费,加快编制州及县市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尽快构建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州政府按照《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相关条款,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而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要参照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八)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水务、农业、安全监管、林业、气象等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灾易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适度提高地震灾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等山区城镇、乡村的地质灾害设防标准。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有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充分发挥科技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科学应对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并充分听取专家论证意见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机制。对隐患明显、一时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应急排危除险。要加强对群发性泥石流、复杂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要通过应急处置尽量减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降低和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二十)努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县市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的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安排专项资金,整合部门资源,统筹开展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灾必备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地勘单位和专家队伍为技术支撑,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监测队伍,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省、州、县市、乡镇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支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配备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和其他专业设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镇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让等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场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汛期专职监测人员专门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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