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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动态巡查。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州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发现上报的难以确定的隐患,要按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部门或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和灾情险情发展,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防灾预案动态管理。对预案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生变动的,适时更新信息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将变动情况在有关媒体公示。
  (九)完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主动预防作用。加快构建应急、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提高面上预报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局地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体系。在实施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同时,将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自动监测预警内容集成其中,在泥石流、滑坡、山洪等灾害易发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密部署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鼓励使用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自动雨量计等简易监测设备。对重点区域内影响大、规模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安排采集数据、视频传输、远程会商等各方面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监测。
  (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全州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预报或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加强农村山区、部分建设工地及工矿企业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十一)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全面建立汛期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制度,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州、县市、乡镇分层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预案点应急避险演练,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主动预防避让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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