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油化工行业。2012年,全区石油化工企业要完成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全面完成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改造。2012年,全区石油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七)淀粉行业。“十二五”期间要严格控制新建马铃薯淀粉项目。2012年底前,全部淘汰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马铃薯淀粉企业;2012年开始,对年产5000吨及以上淀粉企业进行重组和升级技术改造,开工建设废水深化治理工程;2013年底前,对未进行重组及升级技术改造,未开工建设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年产5000吨至10000吨淀粉生产企业予以淘汰。2014年底前,对年产10000吨及以上淀粉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予以淘汰。
(八)发酵行业。全面加快发酵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力度。2012年所有发酵行业必须全面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和开工建设废水深度治理工程;2013年9月底前,所有发酵行业必须完成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工程。
(九)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市、县(区)要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技术改造、管网配套工程和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对西吉污水处理厂、宁东污水处理厂等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所有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改造、中控系统改造前期工作。2013年底前,对由于工艺选择不合理和设计缺陷建成之后一直无法正常运行盐池、同心、海原、隆德县和红寺堡区5家污水处理厂,要全面完成技术改造;所有运行稳定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中控系统改造。
“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面加快城市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再生水处理设施,重点建制镇全面完成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十)工业园区。“十二五”期间,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经论证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已实行集中治理的要加快管网配套,确保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工业园区工业用水循环使用率。
(十一)农业污染源。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业减排相关基础性研究工作,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畜禽养殖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将畜禽养殖减排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的协同一致性,真正发挥农业减排在“十二五”污染减排中的突出作用。从2012年起,各市、县(区)每年要完成辖区内25%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并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推广零排放治理模式。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逐步减少家庭养殖等散养模式,加快实施综合治理或改进养殖模式。鼓励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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