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7.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开展对涉及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指挥、司索信号、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人员,要加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措施、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作业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5日前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监督检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市管项目由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工作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5日)。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专项整治要突出雷雨大风强对流天气、汛期、台风时期以及施工高峰期的施工特点,重点抓好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数量较多的地区、施工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加强监督,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