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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有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重点整治工程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及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1.深基坑。
  (1)建立深基坑专项整治台账情况;
  (2)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及验收情况;
  (3)深基坑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深基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情况;
  (6)深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
  (7)深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置、保管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
  (1)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账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特别是跨省、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上岗前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组织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检查、维护及保养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置、保管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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